虚开发票套取现金、违规收费截留私分、张冠李戴优亲厚友......扶贫资金俨然成了一些基层官员眼中的“肥肉”,贪腐手段花样翻新。基层官员虽然贪腐数额不大,但是他们的贪腐行为直接阻碍了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,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。针对扶贫领域的“微腐败”,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。
“微腐败”侵害群众利益使贫困人口“脱贫难”。当前在我国农村,仍有1000多万人挣扎在贫困线以下,他们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得到保障,贫困资金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笔“救命钱”,然而,个别地方官员依仗自己的权利,在向群众发放扶贫款项时“吃拿卡要”、百般刁难,导致最后真正落到贫困群众手中发挥作用的贫困资金少之又少,扶贫项目无法顺利开展。如此一来,贫困人口无法实现真正脱贫,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难以改善。
“微腐败”损害干部形象,降低政府公信力。基层官员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,其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,相对于“远在天边”的“大老虎”,群众感受最为深切的是“近在眼前”,恨之入骨却又无法摆脱的“蝇贪”。极差的亲身体验会让他们认为“天下乌鸦一般黑”,对政府的治理政策和治理能力产生质疑,从而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,中央纪委在部分省市开展的民意调查显示,群众对基层干部的满意度仅为47.7%。正所谓“得民心者得天下,失民心者失天下”,政府只有做好基层治理工作,根治“微腐败”,方能重塑政府形象,赢得群众信赖。
“微腐败”降低干部队伍执行力,阻碍国家政策落实。扶贫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,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,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扶贫帮扶政策。然而,好政策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的有力执行,才能得到有效落实。基层贪官在执行政策时,不是以人民的利益和有效落实政策为出发点,而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,他们利用手中权利,欺上瞒下、歪曲政策,最终导致政策执行力大打折扣,这样将阻碍扶贫开发目标的实现,阻碍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。
“千里之堤,溃于蚁穴”,“微腐败”犹如“溃堤蚁穴”,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。扶贫领域的“微腐败”,更是危害着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,甚至威胁着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。因此,我们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,以零容忍的态度,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的“微腐败”,保障国家政策的有效实施,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。
作者:魏博洋 工作单位:泊头市统计局 来源:昆仑策网【作者来稿】(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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